banner

banner

banner
banner

banner

PREV
NEXT
当前位置:
首页
/
/
/
中闻所成功举办“劳动纠纷法律风险防控系列”讲座1

中闻所成功举办“劳动纠纷法律风险防控系列”讲座1

  • 分类:律所风采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5-01
  • 访问量:0

中闻所成功举办“劳动纠纷法律风险防控系列”讲座1

【概要描述】近年来随着劳动用工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呈现多方面、多领域的增长态势。2018年4月27日下午,中闻所成功举办了《劳动纠纷法律风险防控系列》讲座,知名企业HR、公司代表人员、知名媒体参了讲座,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 分类:律所风采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5-01
  • 访问量:0
详情

近年来随着劳动用工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呈现多方面、多领域的增长态势。2018年4月27日下午,中闻所成功举办了《劳动纠纷法律风险防控系列》讲座,知名企业HR、公司代表人员、知名媒体参了讲座,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中闻所成功举办“劳动纠纷法律风险防控系列”讲座1

 

 

会议伊始,中闻所合伙人姜先良律师做开场致词。随后中闻所合伙人沈斌倜律师结合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针对“如何防范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减少用人单位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经济成本”等方面做了深入细致的讲解。会议结束后,企业HR、公司代表人员就遇到的日常用工方面法律问题进行现场提问,沈律师逐一做了解答,并且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

中闻所成功举办“劳动纠纷法律风险防控系列”讲座1

 

图:姜先良律师致词

 

 

中闻所成功举办“劳动纠纷法律风险防控系列”讲座1

 

图:沈斌倜律师授课

 

一、协商解除

沈律师关于这一部分提出了三个注意:1,工伤的赔偿协议不能低于法定标准,否则劳动者仍可主张补足差额;2,和解协议中,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低于法定标准时,劳动者还可以要求补足差额,除非协议中明确告知了法定标准,劳动者放弃差额;3,其它工资、加班费、双倍工资、赔偿金等均可以通过协议放弃。但最好在协议中把有关项目列明。

 

二、过错员工辞退

1.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辞退员工,员工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企业如何赢得案件?

(1)公司要证明员工确实有上述过错行为;(2)公司要拿出规章制度证明上述行为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3)公司还应该拿出证据,证明该规章制度已经告知该员工;(4)公司还应该拿出该规章制度系民主制订的证据;(5)解除行为已经告知了工会。

2.约定兼职属于严重违纪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 如果规章制度对于不影响企业的工作秩序,程度和状态上不妨碍、影响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业余兼职做出直接禁止性规定,则该条款因不具有合理性且与法律相违背而无效。此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仅在工作时间对劳动者有约束力,下班时间属于劳动者私人时间,劳动者有权进行自由支配。

 

三、无过错员工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了辞退无过错员工的条件。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例外情形:(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员工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六、不签订劳动合同法律风险

1、入职未签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仍用人,需支付双倍工资。

2、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成立。

3、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

4、仍不能免除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5、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易得到保护的风险。

6、劳动争议中举证不能的风险。

 

七、其他相关问题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标准和非本人原因转移工作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计算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八、企业减少员工离职的措施

马云:员工的离职原因林林总总,只有两点最真实:钱,没给到位;心,委屈了。企业减少员工离职的对策:原则坚持严进严出,(一)科学设置工作岗位,细化岗位职责;(二)规范甄选面试流程;(三)完整的规章制度,合理的晋升安排;(四)优秀的企业文化;(五)引入离职审计。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相关资讯

中闻南宁所

联系

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6号
裕达国际中心广东大厦22层2206-2209室
联系电话 : 0771-2866557
手机号码 : 18978903261

留言应用名称:
客户留言
描述:
验证码

Copyright © 2020 北京市中闻(南宁)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桂ICP备18003527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南宁

18978903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