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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所涉法律法规,基于其开发经营程序复杂,且因各城市具体情况而多变,各城市具体的政策文件也起着重要的作用,简单列示如下:

1、涉及的主要法律包括:《合同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担保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2、涉及的主要行政法规及部委规章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企业法人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适用范围》、《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规定》、《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城市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

3、各地人民政府及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

目前房地产开发系统工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程序:

房地产开发经营程序:

企业设立阶段:

根据是否利用外资——可划分为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

根据从事项目开发的范围不同——综合性开发公司/系统公司/内资项目公司和合资/合作开发公司

根据国家核定的开发能力等级——资质一级企业/资质二级企业/资质三级企业/资质四级企业

该阶段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合同法》、《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企业法人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

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

此阶段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各城市的相关政策。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

在取得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下一项工作就是规划,再落实配套市政设施。该阶段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城市政策做具体规定。

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阶段:

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征用集体土地、租赁、通过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获得这几种方式,该阶段发生的费用名目较多、金额较大,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规定》、《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各城市还有具体的政策规定。

项目的拆迁安置阶段:

现今不用整理产权的土地几乎没有,绝大部分的项目土地,在取得使用权后,建设单位就面临着拆迁问题,拆迁补偿方式主要有实务补偿和货币补偿,现大都以货币形式补偿,涉及的法规主要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具体政策一般由各地政府政策规定。

开工、建设、竣工阶段:

该阶段是项目开发全过程中投入最大、周期最大的阶段。该阶段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该阶段涉及的法规主要有《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城市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及大量的政策文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营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营是指开发公司通过商品销售(包括预售)、房屋租赁和房地产抵押等三种形式经营房地产,以期回收资金、平衡投资、获取收益的过程。

该阶段涉及的主要法规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阶段

物业管理是房地产开发工程中最后的环节,开发公司主要的责任,是选定物业小区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简单介绍物业管理委员会及各方关系等,此项涉及的法规主要有《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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